本报北京9月11日电记者今日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,天津、安徽、山东、辽宁、湖南、重庆、上海、陕西、江苏、北京、河南、黑龙江等十二省市法律援助中心,本着自愿、对等、互利原则,在合肥市缔结《法律援助协作协议》。协议规定,缔约各方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过程中,委托方和受托方应互相合作、及时沟通、为对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。
[值班总编推荐] “养老”变“享老”,拓展经济新蓝海
[值班总编推荐] 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 ...
[值班总编推荐] 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助力构建中国-中...
刘巽达:从“濮存昕眼中的上海文艺”说起
【详细】
《多啦A梦:大雄的绘画奇遇记》:在奇幻冒险中回归生活本真
动态海报:一架“无人机”飞出低空新天地
营造有利的创新环境就能赢得先机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