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北京9月11日电记者今日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,天津、安徽、山东、辽宁、湖南、重庆、上海、陕西、江苏、北京、河南、黑龙江等十二省市法律援助中心,本着自愿、对等、互利原则,在合肥市缔结《法律援助协作协议》。协议规定,缔约各方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过程中,委托方和受托方应互相合作、及时沟通、为对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。
[值班总编推荐] 用你我的匠心,托举起繁盛的中国
[值班总编推荐] 习近平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“十五 ...
[值班总编推荐] [社论]
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
【详细】
秦嗣德: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
劳动铸就中国梦
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